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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双碳机场评价审核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
2026-07-087

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国家“双碳”目标及行业规划部署要求,引导机场行业绿色转型升级,依据《民航局关于同意机场协会组织开展中国民用运输机场“双碳机场”评价工作的意见》(民航函〔2022〕156号),中国民用机场协会(以下简称机场协会)已连续四年组织开展“双碳机场”评价工作。为确保“双碳机场”评价现场审核工作的规范性、公正性和有效性,机场协会依据《运输机场碳排放管理评价(“双碳机场”评价)管理办法》和《运输机场碳排放管理评价(“双碳机场”评价)工作实施细则》等相关要求,启动审核机构遴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:


申报时间   



报名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:2026年8月5日。


申报条件   



申请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(一)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要求,取得法人资格;

(二)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,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、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;

(三)具有国家或地方批准的碳(温室气体)排放核查机构资质,或近三年内承担过民航业的碳核查项目;

(四)近三年内,承担过民航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等相关项目;

(五)具有5名(含)以上经机场协会培训合格,且取得审核员资格证的人员;

(六)具有符合“双碳机场”评价要求的组织架构、质量管理制度、公正性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等;

(七)近三年内,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,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。


申报流程   



本次遴选流程为报名阶段、资格审核、专家评审、公开发布。

(一)报名阶段。申请机构向机场协会提交报名表、资格审核材料和遴选评分材料;

(二)资格审核。机场协会按照基本条件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审核,确认资格后开展专家评审;

(三)专家评审。机场协会成立评审专家组,依据遴选方案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机构进行评审,给出推荐名单建议;

(四)公开发布。机场协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经批准向社会发布。


遴选方案   



(一)遴选标准

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机构,由专家按指标评分,评分不低于 30 分,且拥有至少 1 名合格审核组长人选的申请机构,列入推荐名单。评分指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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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评分指标说明:

1.近三年业绩认定标准为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完成的项目;

2.同一项目、同一业绩不跨指标重复计分;

3.资质、证书、制度须处于有效状态。


申报材料   



(一)申报材料清单

1.“双碳机场”评价审核机构申请表(附件1);

2.资格审查材料,具体要求见附件2;

3.遴选评分材料。各申请机构按照评分指标准备遴选评分材料,格式自拟,材料关键页加盖公章。

(二)申报材料要求

申报材料应胶装成册,其中纸质版3份,电子版(PDF) 1 份。纸质版材料送达或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东路3号中国民用机场协会,邮寄联系人及电话:陶老师,01064735805,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本通知联系邮箱。


有关要求   



(一)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机场协会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的“双碳机场”评价现场审核机构名单(机场协会发明电﹝2024﹞85号)失效;

(二)申请机构自愿申报,遴选工作不收取费用;

(三)申请机构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,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资格。


联系方式   



邹老师,陶老师,联系电话:01064735805,电子邮箱:CCAASTZX@126.com。





点击文末“阅读原文”即可下载通知全文。


附件1:“双碳机场”评价审核机构申请表

关于开展双碳机场 评价审核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_page6.jpg


附件2:资格审查材料说明


     各申请机构按照序号提供资格审查材料。

(一)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要求,取得法人资格;

证明材料: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
(二)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,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、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;

证明材料:

(1)企业简介以及组织机构图加盖公章;

(2)公司具备办公条件、相关管理制度、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(或承诺函),加盖公章。

(三)具有国家或地方批准的碳(温室气体)排放核查机构资质,或近三年内承担过民航业的碳核查项目;

证明材料:

(1)核查机构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;或

(2)近三年民航业碳核查业绩,附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关键页、核查报告,复印件须加盖公章。

(四)近三年内,承担过民航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等相关项目;

证明材料:

近三年民航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等相关项目,附合同关键页、报告目录或其他证明材料、验收报告等,复印件须加盖公章。

(五)具有5名(含)以上经机场协会培训合格,且取得审核员资格证的人员;

证明材料:

机场协会发布的审核员名单的通知。

(六)具有符合“双碳机场”评价要求的组织架构、质量管理制度、公正性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等;

证明材料:

“双碳机场”评价相关的组织架构、质量管理制度、公正性管理制度、保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全文,关键页加盖公章。

(七)近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,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。

证明材料:

信用中国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结果截图,并出具承诺函,相关材料须加盖公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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