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2024年度“双碳机场”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
2024-11-202
各有关单位:
为落实国家“碳达峰 碳中和”战略,按照《民航局关于同意机场协会组织开展中国民用运输机场“双碳机场”评价工作的意见》及《运输机场碳排放管理评价(“双碳机场”评价)管理办法》(2024版)相关要求,中国民用机场协会(以下简称机场协会)组织完成了2024年度“双碳机场”评价申报、资格初审、现场审核、专家评价等相关工作。2024年11月18日,机场协会组织召开“双碳机场”评委会工作会议,会议对2024年度“双碳机场”评价结果予以审定。现对2024年度“双碳机场”评价结果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7天(2024年11月20日-11月26日)。在公示期内,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,可将意见反馈至中国民用机场协会“双碳机场”评委办(“双碳”管理服务中心)。提出单位或个人需签署真实姓名、所在单位、联系方式和依据,凡匿名提议、超出期限提议的不予受理。
附件:2024年度“双碳机场”评价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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